上一个庇护所运营两年即关停
专家:庇护所发挥作用需要政府、法律部门等合力护航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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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03年,济南市就曾成立首家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但由于资金不足、家务事难界定等原因,该庇护所只运营了很短的一段时间就不得不关停了。对此,相关专家认为,要想让庇护所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各个部门合力。
本报记者 万兵 实习生 杨姣
资金不足、家务事难断成阻碍
2003年成立的庇护所地址位于槐荫区,其寿命只有短短的两年多。
槐荫区妇联工作人员胡女士介绍,庇护所当时是完全免费的。庇护所对遭遇家暴的妇女可以起到暂时收容的作用,成立后也接待了一些妇女。但后来随着接待人员增多,资金方面捉襟见肘。加上多数当事人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很难界定双方责任,庇护所最终只运营了两年多的时间。
“只要来的都是经历过长期家暴的,一般是以殴打为主。她们多数只是倾诉一下,我们会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胡女士说,对于想要离婚的妇女,他们也会建议通过法院走法律程序。
庇护所遇冷或昙花一现的现象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发生。2008年,厦门也开设了庇护中心,但至今只有60多位妇女前来寻求帮助;而另外一家于2014年7月成立的庇护所则一直无人入住。泰安市的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在2014年也仅接到一例因家暴申请庇护的妇女。
“有些人受传统思想影响,觉着家丑不可外扬,或是碍于双方的家长、孩子,都会最终采取沉默的态度。”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山东伦理学会常务理事谢桂山说。
庇护所未来应有法律效力
谈及如何才能让庇护所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避免沦为摆设或草草收场,谢桂山认为完全民间、公益性质的家暴庇护所很难维持,应该通过政府、法律机构的合力,赋予其法律效力。
“必须通过政策法规,解决庇护所生存需要的资金、人、场所等问题。单靠社会民间力量是很难维持下去的。”谢桂山说。
山东省妇联主席邢善萍也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使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除了资金政策问题,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则认为,庇护所还需主动出击,提高妇女寻求保护的仪式。“现在很多当事人缺乏维权意识,这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只有通过宣传让当事人有了反家暴的意识,她们才会找到庇护所寻求帮助。”王飞说。
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能否通过合理有效的流程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很重要。“比如说尽可能提供法律帮助,如果不能提供法律帮助的话就帮助其申请离婚。也可以和她们当地的居委会形成一个合作,让当地的机构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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