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反家暴法还需细则定标准
2016年03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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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万兵 实习生 杨姣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对很多饱受家暴煎熬的人来说都是好事。王飞所在的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也是山东反家暴联盟的发起者。他介绍,从反家暴法颁布到现在,3个月的时间里已经有30多人来咨询或寻求律师代理。
这其中以冷暴力、殴打类的家暴为多。“比如天桥区一对夫妻经常吵架,男方就说要让女方家人不好过、进行很多言语恐吓。她自己报过警,但警方界定为家庭纠纷,需要协商解决。此后男方就对女方不管不问,这就是典型的冷暴力,也有反家暴法中所说的恐吓、谩骂家暴行为。”王飞说。
他表示,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让家庭暴力的界定有了法律依据。其中把精神暴力纳入家暴也是一大亮点。
但在具体的维权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难题,比如冷暴力如何界定等。“审理办案过程中,有的法官认为殴打谩骂必须是三次以上。”王飞说,但究竟是什么时间段内达到三次以上就算冷暴力还没有规定。因此,在他看来,出台更多的细则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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