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领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卫计委:消息不完全正确,先看看是否符合条件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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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刘雅菲) 2日,市民曹女士又一次收到了微信朋友发的“60岁以上城镇居民可以领独生子女补贴”的信息,这让曹女士有点心动:“会是真的吗?”2日,记者通过济南市卫计委了解到,这一消息可以说是半真半假。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确有部分60岁以上市民将能领到独生子女奖励,但是想要领取,得符合相关条件。
  “如果你身边有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这已经是曹女士一个多月以来第二次收到同样的信息了。
  经查询,记者发现,这一信息其实从去年年初就开始传,多地媒体也曾对此进行过澄清。2日,济南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信息中,申报时间、女性的申报年龄等都是错误的,但是也不能说完全不靠谱,因为在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修改之后,的确有部分市民将享受到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补贴。
  据了解,《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第四类的‘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这一项,就是今年新增的。”济南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每月每人80元,因此第四类“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也将依照此标准享受奖励扶助。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因为省条例刚刚修改不久,关于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还需要等待省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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