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检察院
评“件案差最”范规法执促
2016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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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郓城讯(通讯员 王存添 刘霞) 傍晚的六点,华灯初上,侦查监督科干警常海峰还在办公室里忙着整理案卷,“这次院里案件质量评查,将评出三个‘最差案件’,我们科室先自评了一下,赶紧整改出来,决不能让自己的案卷被挑出毛病,拖大家的后腿。”常海峰说。
  据悉,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新春伊始,山东郓城县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和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会,专题研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挑选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全院业务部门一年的案件进行严格评查,确保案件合法规范,不出纰漏。
  《方案》规定,各业务部门实行时时查、案案查,核查小组每季度评查一次,评查人员分组开展工作,按照“每一案件不少于两名人员评查”的原则,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诉讼监督、文书规范、案卷装订、司法行为、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并详细制作评查报告在全院进行通报。评查小组还要对评查结果进行分析,对于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完善机制,促进源头性、机制性问题改善。
  该院检察长逯其彦说,“为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我们每季度评出十个‘’最佳案件。和三个‘最差案件’,鼓励先进,敲打落后,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促进管理规范、业务规范,带动和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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