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3月2日讯(本报通讯员 姜艺 记者 韩微) 为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自2016年1月1日,枣庄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52元。
据了解,枣庄市财政会同人社部门精细测算,在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同时,按省级要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也将提高52元,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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