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改为一年
流动人口请及时申报登记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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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日讯(记者 杜洪雷)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才有条件申领居住证,而且此前济南居住证有效期是3年,根据该条例也改为1年。济南户政部门提醒,请来济流动人口及时申报居住登记。
为了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依照国务院第663号令以及《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来济3日以上应当申报居住登记,我市流动人口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登记满6个月,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依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我市居住证3年有效期改为1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换领新居住证。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为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我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请拟在我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确保登记满6个月申领到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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