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元买来假瘦脸针卖600元
美甲店老板销售假药获刑八个月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3日讯(通讯员 王清云 记者 张焜)花120元买来假“瘦脸针”,再以600元价格销售给客户,并在客户身上使用。奎文一美甲店老板于某销售假药的的行为最终被食药监部门发现。3日,记者从奎文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于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6月份的一天,潍坊市民马丽(化名)来到潍坊某商超内的一家美甲店内做美甲,在与店老板的聊天时,对方建议她打“瘦脸针”。耐不住店老板的推销,马丽同意注射了一种白色瓶装名为PLARESS的“外国瘦脸针剂”。可是,过了3个多月,这“瘦脸针”似乎一点作用都没起。当在网上与美甲店老板聊天说起此事后,对方建议她再打一针加强一下。随后,她又注射了白色瓶装的PLARESS,但是这“加强针”依旧没起什么作用。 
  与马丽一样,市民王庆和吴楠也在同一家店注射了黄色瓶装的BOTOX“瘦脸针”,花了不少钱,却没见什么效果。 
  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就给别人打“瘦脸针”,打了还没有明显作用。这家美甲店的老板于某被奎文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和警方盯上。2014年底,警方将于某及其销售上线抓获归案。随后,于某等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奎文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于某就在潍坊某商超开设了美甲店,2014年开始经营美容美甲店。2013年至案发,于某在经营期间,明知“BOTOX”、“PLARESS”系假药,于2014年4月两次分别以900元、1300元的价格从上线张某处购买黄色标签“BOTOX”10瓶、红色标签“BOTOX”10瓶;又于2014年5月、10月两次分别以12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PLARESS”共7瓶。 
  此后,于某先后分别以1200元、1600元、600元的价格给吴楠、王庆、马丽等人注射上述假药牟取利益。 
  2014年底,奎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于某经营场所内查获“BOTOX”4瓶、“PLARESS”5瓶及其他药品一宗,经认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
  在庭审过程中,于某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药是假的。但法院认为,于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明知药品没有中文标识且所进药品没有供货商资质、发票、药品检验报告而予以销售,其主观上对所售药品系假药应是明知的。 
  奎文法院认为,于某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于某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决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将假药销售给于某的两人也分别获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