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助银行维权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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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3月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赫霄 邹东亮) 近日,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的申请,阳谷县公证处受理了该银行对借款人张某、共同债务人王某和抵押人李某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公证处公证员在审查证件过程中得知:2013年1月5日,该行与借款人张某、抵押人李某分别签订了《个人银保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个人银保循环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张某与其妻子王某签署了《共同债务人承诺函》,抵押人李某签署了《同意抵押确认函》,上述文书均经阳谷县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个人银保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中当事人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阳谷支行同意向借款人张某提供个人银保循环贷款额度,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壹佰叁拾万元,额度有效期为61个月。张某的妻子王某为共同债务人,抵押人李某自愿将所属的房产为借款人张某提供抵押担保并在阳谷县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协议的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阳谷支行于2013年1月6日与借款人张某签订了×××号《个人银保循环贷款合同》,并于当日借给借款人张某壹佰叁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0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截至2014年3月4日,借款人张某已还24万元,阳谷支行又于当日与借款人张某签订了××××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并借给借款人张某贰拾叁万元整,借款期限为46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这两笔借款,借款人都是自2015年4月份违反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向阳谷支行偿还本息,所以阳谷支行根据合同的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这两笔贷款本息,并及时向借款人张某、共同债务人王某、抵押人李某分别邮寄送达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张某、李某提前偿还欠款,要求抵押人李某提前履行担保责任。但借款人张某、共同债务人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李某也未代借款人偿还。阳谷支行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公证处申请对借款人张某、共同债务人王某、抵押人李某强制执行。
公证员受理了该项业务后,迅速向借款人张某、共同债务人王某、抵押人李某发函核实情况,在异议期过后,及时为阳谷支行出具了执行证书。后经公证员回访,有了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执行标的已经顺利得到执行。银行部门对公证处及时、优质、高效的服务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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