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法院少审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适用心理学疏导治疗方法,促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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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周长征
近年来,高唐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适用心理学上的多种疏导治疗方法,教育和矫正失足青少年,促其回归社会。4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2件103人,无一上诉和申诉,无一人重新犯罪,涉少民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日前,高唐法院被省团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求助者中心疗法”
让当事人重树自我
该院针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人群,利用“求助者中心疗法”,进行心理干预,使其重树自我。在审理被告人小明(化名)盗窃一案中,小明在打工期间盗窃老板现金7900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姐弟两人,父母亲都是初中文化,系棉纺厂工人。小明入高唐县职业中专就业班读书,一年后因迷恋上网辍学,因性格内向,不善交往,没有要好的朋友,社会交往范围小。辍学后到高唐县某商城打工,因迷恋上网缺钱而犯罪。被告人小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因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而内疚。
法庭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情况,对被告人的犯罪原因进行了剖析,从被告人的成长轨迹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可以对其做如下心理评估:被告人处在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早早地离开学校,脱离了学校教育,父母的教育因缺失以致监管失控,为他的犯罪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被告人因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过早地步入社会,有不良习惯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加之因年轻人做事考虑简单、自控力差的特点,不能抵制金钱的诱惑以致走上犯罪之路。经教育,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较深刻认识,故对其使用缓刑。在案件审理期间和缓刑考察期间,根据被告人年龄小、自尊心强的性格特点,办案人员适时对其利用“求助者中心疗法”进行心理疏导。
“求助者中心疗法”是建立在人本主义的基础上,认为人性本善,且人都有自我实现和成长的能力;治疗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其眼前的问题,而是在于其成长过程,以至于其能更好地解决目前甚至是将来面临的问题,帮助其寻找迷失的自我,探索真正自我,重建新的自我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求助者中心疗法”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体的自我成长,使其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疏导,被告人小明找回了迷失的自我,改掉了恶习,现已在高唐时风集团工作两年且被提拔为管质量的小组长。
“认知行为疗法”
让当事人信念合理
在一起涉少医疗事故损害纠纷案件中,原告父母对于被告医疗单位就存在着一个绝对化要求:被告实施了治疗,就必须要给治好。该院办案人员针对这一情况,经研究确定采用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的方法,并确定了辩论要点和提纲:一是孩子大面积烫伤是造成残疾的根本原因;二是县医院已经不再收治,父母选择到小诊所给孩子涂药输液属于家长失误,自己应该承担相应后果;三是诊所的治疗条件所能提供的只是敷药输液。经过办案人员多次辩论,原告父母终于改变了上述认知,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主动要求与被告和解,最后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40000元,其余费用原告自负”的调解协议。
在有些当事人的头脑中存在着一种在心理学上叫做“绝对化信念”的思想。“绝对化信念”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会怎样或必定不会怎样的信念,属于不合理信念之一。这种非黑即白的绝对化信念的存在,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这种情况下,该院针对有不合理信念人群,适用“认知行为疗法”,使其纠正错误认知,就要首先判断出存在不合理信念的一方,想方设法改变他的绝对化认知。
“产婆术”式辨论
让当事人纠正错误
在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该院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被告之所以不同意给付抚养费,是被告认为“孩子不是其亲生子”。因此,该案的关键不在于抚养费的数额多少,而在于如何消除被告的不合理信念——“孩子不是其亲生子”。首先办案人员引导被告说出自己的观点,然后进一步质疑产生这一观点的原因,他主动说出是因为“孩子长得不像我”。接着,依据他的逻辑,办案人员帮助他继续向前推理得出“孩子必须长得像父亲”。然后让其看看身边的人,是不是孩子都长的像父亲,是不是不像就都不是亲生的。办案人员并把事前在网上搜集的一些名人父子的照片投影后让其对比,逐渐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了对孩子及妻子的误解,同意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并将抚养费提高到每月420元。
在一些附带民事或民商事案件中,被告人拒绝原告的诉求而又没有合理的事实支撑,只是执着于一个明显不合理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产婆术”式辩论技术是改变这一“信念”的有效手段。
为此,该院针对心理偏执人群,适用“产婆术”式辩论技术,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谬误,改变其错误的思维定势。具体方法是,让对方说出自己的观点,然后依照对方的观点进一步推理,最后引出谬误,从而使对方认识到自己先前思想中不合理的地方,并主动加以矫正。
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的运用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机结合,四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2件103人,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70%以上,其中交通肇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解率98%。执行案件和解和自动履行率40%以上。少年刑事审判的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无一上诉和申诉,无一人重新犯罪,涉少民事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日前,高唐法院被省团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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