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鞋砸去6万元
还被判刑一年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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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3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吴延民) 看到他人与家人争吵,为帮家人出头,菏泽一男子脱下拖鞋就朝对方砸去,没想到将他人眼部打伤,男子也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不仅赔偿了对方6万元钱,还被法院判刑一年。
  2015年8月13日,菏泽的徐某在本村一代销点附近看到一位村民正在与自己的外婆和母亲争吵,看到家人“有难”,身为“80后”的徐某冲动之下便脱下自己的拖鞋朝对方砸去,替家人“出头”,结果拖鞋正好砸到了对方的左眼部,致使对方左眉弓、右侧鼻背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该村民损伤属轻伤二级。事发之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很快,徐某就被抓获归案。
  近日,该案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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