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开“马路拉链”将受法律严惩
地下管线管理列入淄博今年立法计划,归谁管、怎么管都将有法可依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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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巨荣俊) 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制定《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今年,淄博将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的地下管线因管理不善,发生泄漏、坍塌、火灾等重大事件,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淄博的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存在管理权责不清,规划滞后等问题。2012年起,淄博实行《淄博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但由于其规章效力较低,一些内容没有涉及,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所以尽快制定《淄博市地下管辖管理条例》十分必要和迫切。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建议,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地下管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权属单位、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权责义务和法律责任。还要健全监管机构,抓好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管理,还要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施工行为,严控施工质量。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已经列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将加快立法。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虎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根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城环委深入调研并与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复讨论,形成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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