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乡物流园火灾当事人被拘留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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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田思龙 邢明远) 2月24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张店消防大队依法对“2.15”张店良乡物流园火灾当事人进行了拘留。
  2月15日11时14分许,张店良乡物流园305门号前空地硅油桶发生火灾。经调查核实,起火原因为燃放的烟花爆竹残留火星引燃泄漏于地面的硅油发生火灾。事发当天,305门号经营负责人安排搬运工搬运硅油桶,在搬运过程中不慎发生泄漏,在处理过程中大风把旁边未燃尽的烟花残留刮到泄漏的硅油上引发火灾。在该事件中,当事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指使他们冒险作业而造成火灾。张店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月24日,张店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将被处罚人送至张店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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