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年近400离婚案涉及家暴
去年以来发出1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女性占九成
2016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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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7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姜蓉 时满鑫) 3月7日,青岛中院通报青岛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和十大典型家事案件,公布青岛中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据悉,截至目前,青岛市共发出1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去年全年青岛市有近400起离婚案件涉及家暴问题。   在青岛市中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件中,有五件涉及家暴问题。据悉,近几年,青岛法院受理的婚姻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近5000件,其中80%为离婚案件,而在离婚案件中,10%涉及家暴问题,也就是说,全年青岛市有近400件离婚案件涉及家暴问题。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3月7日,青岛中院在全省首个发布《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与相关机构联合构建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路,更好地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权益。 
  《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种类、有效期、具体内容、申请条件、证据、举证责任、审查、复议、听证、送达、生效、执行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还规定对申请人居所和联系方式保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和长期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15天,长期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等行为,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视被申请人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规程中,我们首次将保密、有效期、撤回做出了说明,并规定在申请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举行听证。此外,还首次将告诫书作为家暴证据。”青岛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姜蓉介绍,目前青岛市已出具1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2015年全年出具1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1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多遭受人身伤害,少数遭受精神暴力,其中女性占到90%,多为长期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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