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也在“保护令”范围
2016年03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根据规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可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等内容。 “未婚同居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岛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姜蓉介绍,申请时间可分为诉前、诉中、诉后申请,目前诉中申请的情况较多,且90%为女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可以撤回,但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书。经审查,确属自愿、合法的,予以准许。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准许:被申请人有犯罪前科的;被申请人曾有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的;被申请人自行或与申请人共同来申请撤销的;申请人的撤销申请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逻辑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