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孩子,法院签出保护令
即墨公布4起家暴离婚案件,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
2016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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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刘成强) 父亲殴打女儿,法院发出禁止令保护孩子;妻子频频对丈夫、公婆和儿子施暴,法院支持男方离婚……7日,即墨市法院发布4起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诉求的案件。
  7日,即墨市法院发布4起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典型案件。据了解,李某和黄某(女)于1992年结婚,婚后因家务琐事等原因经常争吵,男方多次殴打女方,致女方多次受伤。2014年双方又因琐事打架,女方离家,再未共同生活。2015年,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墨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判决男方给予女方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李某与孙某(女)于1969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男方经常对女方进行辱骂。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女方离婚。经即墨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房四间由双方各分得两间。同时根据女方申请,即墨市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男方打骂女方,也禁止男方干扰女方生活。
  周某与张某(女)是夫妻,周某殴打女儿,女方在制止过程中又被男方打骂,女方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本解,考虑到孩子正值高三,面临高考,双方均同意法院给予双方缓和夫妻矛盾的机会,孩子高考前与女方同住。根据女方申请,即墨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男方打骂女方和孩子,禁止男方干扰女方和孩子的生活。
  刘某和宋某(女)原本是夫妻,宋某性情暴躁,与男方及其父母动辄打闹,对儿子也时常打骂,给儿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14年,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即墨市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女方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并依法裁定禁止女方继续施暴,禁止女方打骂男方及原告父母和孩子;禁止女方破坏家中物品,并支持男方要求离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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