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家,“熊孩子”开车上路
孩子刚15岁,免予行政拘留,但是家长得交罚款
2016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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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孩子”无证开面包车上路被及时查获。(图片由警方提供)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殷萍 通讯员 冯希军) 5日傍晚,黄岛区宝山镇一位年仅15岁的男孩,好奇心太强,偷拿了父亲的车钥匙开走了面包车,幸亏黄岛公安分局的巡逻交警及时查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5日下午5点40分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四中队民警在398省道六汪中心小学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B***72的灰色面包车,面包车后备箱开着,后面还拖着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面包车拖车存在安全隐患,民警迅速上前将面包车拦了下来。然而,民警惊讶地发现,驾车的竟然是个稚气未脱的少年。
  经询问,这名少年姓柳,今年只有15岁,是一名初三学生。由于他未满18周岁,不符合申领驾驶证的条件,也就没有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连人带车扣回中队进一步调查。
  民警回到中队后得知,孩子的父亲柳某已经向110报警寻找孩子和车辆的下落。原来,4日早晨,孩子自称感冒不舒服无法上学,他的父亲便向学校请了假,后有事外出了。父母都不在家,小柳看到停在院子里的面包车,难耐好奇心,摸起了早就觊觎已久的方向盘。原来,平时他就在副驾驶席上偷偷学着怎么开车,但是父亲从来不让他上手。于是,趁着没人管,他偷出了面包车的钥匙,开车到同学家炫耀。
  父亲柳某当天回到家,发现孩子不见了,车也没了,猜想肯定是孩子开车出去了,但家人和朋友四处寻找都没有结果,第二天下午柳某赶紧向110报警求助。
  由于小柳未满18岁,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免予行政拘留,父亲柳某交了1000元罚款后,将孩子领回了家。
  民警介绍,根据我国法律,10—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未经许可独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父母仍应承担孩子无证驾驶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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