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房子倒了保险拒赔输官司
房主根据自行评估赢得法院支持
2016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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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雨过后,青州居民董先生家闲置多年的三间简易房倒了。因投了家庭财产保险,董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倒塌非暴雨所致拒赔。15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说房屋倒塌与暴雨无关证据不足,遂依据董先生自行评估的结果,日前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本报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安兆宝 孙勇  
  2013年7月,家住青州市黄楼街道的董先生担心其多年闲置的三间砖混简易房屋难以抵挡大雨侵袭,就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四份家庭财产保险,每份保险费25元,每份保险的分项保险金额中房屋的最高赔偿限额均为5600元,合计22400元。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雷击、台风、暴风、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董先生投保后青州市暴雨连连。同年7月21日,降雨结束不久,三间房屋就全部倒塌。董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对方认为房屋倒塌并非暴雨所致,拒绝理赔。此后,董先生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倒塌房屋损失的价值进行评估。2014年7月份,评估公司出具了房屋损失报告书,核定其房屋损失为7896元,董先生支出评估费200元。评估后,董先生自行将房屋修复。 
  因交涉未果,董先生于2015年初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应对诉讼称,房屋倒塌发生在降雨结束之后,与连降暴雨没有必然联系。对房屋的损失情况,该评估系单方委托,故评估程序违法,被告有权重新核定,且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距房屋倒塌时间已近一年,不能证实原告的损失情况。但保险公司拒绝按照该评估报告所列项目及所附照片对房屋损失重新委托评估。 
  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虽然认为房屋倒塌并非暴雨所致,但无法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房屋的实际损失,因房屋已经重建而无法进行实物鉴定,保险公司既未提交证据证明房屋的损失价值,也不同意按照上述评估报告中所列项目及所附照片对房屋损失重新委托评估,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董先生保险金7896元及评估费200元。本案判决生效后,日前保险公司已按时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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