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只做形式审查,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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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事实确如杨女士所说,是中介过错才造成材料有假,杨女士是否可以免除五万元罚款呢?3月16日,济南市历城区工商局在书面答复中表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或损害,双方可按照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方法,或通过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那么,从2014年7月第一家公司注册,到2015年7月地址造假问题被揭露,为何一年时间里工商部门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呢?
  对此,历城区工商局在书面答复中称,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11号)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仅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形式。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宏国公司在此事中的明显违法行为,比如加盖假公章的情况,历城区工商局称,曾两次向公安机关进行涉嫌犯罪移送,移送情况也两次向检察机关进行备案,检察机关已作备案处理。
  对于宏国公司等中介代办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历城区工商局提醒创业者,选择代理机构,一要审核其营业执照,与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代理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申请人自身要尽到对提交登记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义务;三是不要和代理机构串通,提交虚假的登记材料或隐瞒事实,骗取工商登记。
     本报记者 魏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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