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接听市长热线
大学生入职养老机构可获现金补贴
2016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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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3日讯(记者 张召旭 通讯员 范艳红) 23日上午,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做客市长热线接听市民来电,并对省、市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解。 
  韩更大介绍,山东省以及聊城市就个人或社会组织兴办养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了土地保障、资金投入的力度,对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给予资金扶持。 
  就新建养老机构方面,在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贴每张床位3500元,其中对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每张床位900元。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在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和2400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年。对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类1600平方、2类1085平方、3类750平方),在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建设农村幸福院,在省财政给予建设补助、开办补助9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万元建设补助和1万元开办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省级资助要求的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
  同时,鼓励本科、专科和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业,对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省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接听市长热线。
          本报记者 张召旭 通讯员 范艳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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