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情况不得享受低保
2016年03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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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更大介绍,居民家庭存在十种情况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首先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家庭;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和财产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人员;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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