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闹,功夫在“强硬手段”之外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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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圣祥

  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3月31日新华网)
  医患之间的充分信任,是健康的医疗市场环境的最重要特征;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其实也是一种病。医闹事件甚至杀医事件的屡屡发生令人扼腕,医生遭遇的悲剧让人愤怒,病患及家属的故事又引人同情,舆论就在这样的矛盾心态中进退失据。
  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调解;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这样的规定,给人感觉十分强硬,公安机关不能“和稀泥”,医疗机构不能选择赔钱了事;换言之,必须较真,必须认理,而绝不是谁闹谁有理、谁牛谁有理。联想到之前类似中科院公函等事件,树立“只认理不认闹”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确很有必要。
  “谁会闹谁受益”的逻辑一日不被打破,医闹的“需求”就一日不会收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要让医闹的“需求”真正萎缩,还要让人看到闹确实毫无必要——也就是说,医疗纠纷根本无需去闹,就能得到公平解决。   首先,对于医疗纠纷鉴定和仲裁机构,很多患者和家属都觉得:他们和医院是一个系统的,都是一伙人。所以,对于“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患者和医院的“观感”可能完全不一样。这里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谁来认定医疗纠纷责任。考虑到医疗行业高度的信息不对称,鼓励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来承接这部分工作,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再来说医生的职业荣誉感。在乡村,那些一辈子只找一个医生看病的农民,对医生不仅充分信任而且高度尊重。这不仅是熟人社会的好处,也因为“今天的医生”同时还是“明天的医生”。家庭医生制度是可取的发展方向,它不仅会增强医患的互信,更会强化医生的职业荣誉感,让医生获得更多尊重。
  第三,医生提供的核心服务其实是诊断,让医生只做专业的事,不用依靠“搭售”各种检查和各种药来谋生,这同样应该是改革的方向。体现医生服务价值的应该是挂号费,而不是检查费和医药费。当医生只用对诊断行为负责,而不用考虑多做检查多卖药,医患关系自然会有缓和。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打击医闹靠的不是强硬的手段,而是系统化的医疗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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