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视点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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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的安全保障
不在于司机“清白”

  网络约租车驾驶员的门槛不能过低,过低会给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醉驾、毒驾、疲劳驾驶以及给乘客带来人身伤害等。然而另一方面,是否因此就一定要抬高网络租车的从业门槛,把所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都拒之门外呢?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讨论的,毕竟这事关很多人的就业与生存。
  事实上,乘客的安全感,更多的不是来自于驾驶员是否是个清白的好人,而是来自于网络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有效监督管理,没有监督管理,一个清白无辜的“好人”也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诱发犯罪。
  网络约车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新业态,既充满了活力和竞争力,也存在着野蛮成长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从而给社会带来各种风险和不安全感,为此我们才有立法管理的需要。去年10月,交通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要通过立法来为网络约车服务划定界限,明确责任,以保障这一新业态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但暂行办法的基本立法思路已经明确,那就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说明两点:一是网络约租车是一个开放性的行业,不必设定过高的准入门槛;二是对其监管是事中与事后的,一旦出现问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摘自《法制日报》,作者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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