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红”了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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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晒在朋友圈的清单,展示了在线辅导老师的超高收入,引来网上一片羡慕嫉妒恨。不管是课上课下,还是线上线下,教师的身份属性一直存在很多争议。而“互联网+”的新形式,与“有偿补课”之间的关系,也未有定论。舆论争论不休,归根到底还是对教育公平的担忧。本周舆论场,关注走红的“在线教师”。
  □魏新丽

  “时薪过万超网红”,在线教师的高收入冲击着人们的眼球。支持者将该现象看做一种“尊师重教的社会正能量”。《燕赵晚报》发表署名为斯涵涵的评论《喜看在线教师收入超“网红”》,文中解释说,“在线辅导课程的单价都很低,教师的高收入来自互联网带来的‘聚沙成塔’效应,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力量,把大多数人不多的付出,汇聚成少数人的巨额收入。”
  因此,从高收入上抨击在线教师,似乎有点站不住脚。媒体人王金晓在《在线教师收入超网红?理所应当!》一文中也说:“时薪过万并非常态,也有老师一个小时收入还不到十元。如果用这样的借口来反对在线老师,无疑是荒唐的。”他认为在线老师要依靠自己的口碑和授课技巧来吸引学生,其实也是一种分层。    而且,在线教师收入虽高,学生的投入反而减少了。《新京报》发表了媒体人禹海君的评论《“在线教师”收入超网红有何不可?》,文中认为“在线教师”填补了社会对优质师资的需求,人们只需花1块、5块到9块不等的价格,就能听到一堂生动有趣且让自己受益匪浅的课,还能享受几乎等同于一对一辅导的服务,充分凸显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处处彰显着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
  与此类似,时评作者邓海建在《检察日报》上发表的《“在线教师”时薪过万谁当反思》,同样对“三方得益的教辅范式”进行了肯定:“扎实提升教师劳动价值、彰显优劳优酬的,竟然不是红头文件、不是节日殊荣,而是‘互联网+’。”不过,邓海建也提出了两个疑问:在职教师参加在线辅导应该如何定性?当在职教师于在线服务中尝到甜头,他还会在乎每月几千元的本职工作吗?
  这正是反对者所担忧的。教育一旦与金钱挂钩,难免会损害公平。在《武汉晚报》的评论《谈论“在线教师”,应多谈责任少谈利益》一文中,作者蒋璟璟认为教师是一种公共职业,肩负公共责任,“其时间、智力与精力,必须优先贡献于自身所供职的公共教育体系。”她担忧,“线上辅导”所能提供的超高回报,很可能会激励某些教师转移重心、本末倒置。
  正是考虑到这点,其实课外有偿补课早已经被禁止多年,但是“在线教育”作为一种新形式,一时间对其性质的判定还存在争议。教育学者熊丙奇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同是有偿补课,“在线教师”为什么走红》,他认为“在线教师”在公立学校中担任教职,那他们“在线授课”,就是目前各地教育部门明文规定的有偿补课。因为“在线教师”的优点和缺点,其实与线下补课方式并无差别。
  这个论断得到了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方芳的赞同。她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题为《在职教师线上兼职,可以吗》的评论,认为收费就该禁止。“如果放纵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将异化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
  不过,同样从法律角度入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对方芳的看法提出了反驳。他在《法律并未一律禁止公职教师在线补课》一文中分析道,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受行政处分的并不包括有偿补课的情形。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与有偿补课直接相关的罚则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可能被处警告至开除等一系列处分。“违反国家规定”应该理解为“违反国家层面上的法律规定”,不能理解为教育部的规定,甚至也不能理解为国务院的规定。
  就在支持者和反对者僵持不下的时候,也有中间派人士站出来,希望从中找到一个平衡。《经济日报》记者佘颖在《在线教师高薪现象的背后》提出一个方法,认为可以两条腿走路。“在明确公办教师的身份问题,给予其待遇保障的同时,应支持社会机构招募专职教师,在线上线下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培训课程;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发展公益慕课、视频公开课,丰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时评作者唐伟在《“线上兼职”未尝不可》一文中,则提出了更具体的解决方法,那就是将在线教育纳入体系内循环,“一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由公立学校或者教育联盟共同承办,集中优秀的师资力量进行课题研究和课件准备,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学生选择;二是实现民办公助,以服务外包的方式由社会机构承办,共同打造官方的在线教育平台。”
  总之,争吵对解决矛盾无济于事,各方应本着注重公平又兼顾效率的原则,坐下来好好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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