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鞭扰民应明令禁止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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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帅

  天气暖和了,大家伙都爱出来活动活动,公园广场上的健身项目可谓五花八门,但有一项最不受人待见——甩鞭子。虽然玩的人不多,可“杀伤力”不小,不仅扰民,而且危险,人人避之唯恐不及。 
  随着广场舞越来越规范,甩鞭大爷已瞬间“秒杀”广场舞大妈,成为新的“全民公敌”。相比广场舞音乐,甩鞭子的声音更刺耳,“噼啪噼啪”的响声不仅干扰到其他健身人群,还影响周边小区里孕妇、老人、病人等特殊人群的休息。多数年轻人习惯晚睡晚起,可是天天“闻鞭起舞”,实在让人吃不消。难怪有市民调侃,“自从家门口来了甩鞭大爷,我上班再也没有迟到过。”
  不仅如此,甩鞭子对甩鞭人和附近人群都存在危险。甩鞭时间过长或方法不当,极易造成肌肉拉伤,如果甩鞭人本身有肩关节疾病,还容易加重病情,得不偿失。对附近人群的伤害更加显而易见,甩鞭人的鞭子有的是麻绳,有的是铁链,长度都在3米开外,直径10米范围内都是危险区域,周围人来人往,甩鞭人一旦失手,后果不堪设想。 
  公园广场本来是放松心情、修身养性的公共场所,但甩鞭人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周边市民的日常生活及人身安全,也违背了政府建造公园广场提倡全民健身的初衷。长期以来,不少市民因无法忍受这种精神折磨,不断向公园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单位投诉,建议对此加强管理,但始终成效甚微。 
  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两个。其一,执法人员管理不严、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对甩鞭人形成震慑。接到市民投诉后,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一般情况下只对甩鞭人进行口头劝阻,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处罚措施,多数甩鞭人当场“认错悔过”,可没过多久又会重操旧业。其二,甩鞭人素质不高,公共意识淡薄。大部分甩鞭人都觉得公园广场就是锻炼身体的地方,在里面甩甩鞭子不会扰民,更不会存在危险,因而对执法人员的劝阻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 
  笔者认为,在社会活动中,享受正当的公民权利应该有个底线,这个底线便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甩鞭人的初衷是为了丰富生活、强身健体,这没有错,但占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资源,给周边市民造成噪音污染及安全隐患,就是以少数人的利益影响多数人的利益,在笔者看来,这是不合理的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为此,笔者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管理条例,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将禁止在城区甩鞭子等影响他人生活及社会秩序的活动纳入相关法规,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公园主管部门应与辖区派出所形成联动机制,一旦甩鞭人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民警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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