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盗者的无知感到悲哀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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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梅

  说起盗窃这种行为无人不唾弃,更不要提社会上那些让人可怜可恨的蠢贼了,同样是偷东西,有些二货偷得很窝囊,这就是所说的蠢贼。近日,万德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万德镇大马村村民陈某在村里种植的七棵五角枫和七棵黄荆根被盗,最后民警抓获了两名盗贼。面对民警的讯问,两人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认为只是拔了几棵树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见齐鲁晚报3月25日E05版报道)。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绝不是偷拔了几棵普通的树苗那么简单,这些树苗其实宝贵得很,是人家辛苦培育的高价盆景。
  同样的蠢事发生在之前的2003年8月,四名外地来京民工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内偷摘葡萄约47斤。殊不知此葡萄非普通水果,而是一种科研新品种,是人家用来做科研培育项目的,民工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研究所研究数据断裂。北京物价部门对被偷的葡萄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金额为11220元。
  无独有偶,2004年7月,哈尔滨市曝出“天价豆角案”。哈尔滨市一窃贼从一个蔬菜大棚里偷摘了两袋看似一般的豆角,卖了110元钱。他没有料到,他进的是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分院的实验棚,偷的是该院投资数万元、经四年苦心研究培育的“太空豆角”。这种愚蠢的行为往往是由于蟊贼的无知,小偷小摸却给他人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相应的法律惩罚或者刑事责任也是“涨价”了的。 
  偷的东西没什么价值就不窝囊了?非也。笔者觉得,无论被盗的东西价值有多大,偷盗者最起码的道德品质是没有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盗窃者觉得不就是几棵树苗么、几斤葡萄么、一些豆角么,有什么大不了?其实不然,小恶不制,必成大恶。看看社会上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呢?所以决不能“以小恶而为之”,而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哪怕是偷鸡摸狗的“小坏事”,也要坚决改掉,才不会落下一个既丢了人还犯了罪的蠢货下场。
  盗窃行为就像过街老鼠,令人厌恶。这令人唾弃、丢人现眼的恶行,只要断了恶念,自食其力,也不至于饿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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