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时常恐吓,老两口忍不了了
陵城法院发出反家暴法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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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郑春笋 刘默儒) 4月1日,陵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不久前,年过古稀的老年夫妇王某和陈某找到陵城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申请禁止女婿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据两位老人讲,他们的二女儿因不堪忍受女婿张某长期家庭暴力,已于2013年离家出走。为此,张某经常趁半夜到老岳父家中以“要人”为由吵闹不休,用斧头砍大门、在村内大街墙壁上涂写威胁性语言恐吓,甚至给老岳父家送上花圈,让两位老人生活不得安宁、精神压力很大。
  后来,王某夫妇曾向公安派出所报警,使张某有所收敛。但近半年多来,张某本性难改,前前后后20多次去冲击老岳父家。由于子女们都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对女婿张某打闹恐吓行为无可奈何,两位老人遂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陵城法院受理此案后,随即派出法官赶到案发现场,仔细收集了相关证据及村民证言,前往被申请人张某家中询问了解情况。在证实打砸、威吓等情况属实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第一时间对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的正常生活。申请人王某和陈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裁定,为维护申请人王某和陈某的合法权益,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王某和陈某夫妇实施辱骂、威胁、恐吓、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当天,主办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与此同时,法官耐心安抚申请人情绪,多次对被申请人谈话训诫,被申请人张某目前答应不再搅扰申请人生活。

这个女孩12岁起就撑起整个家 平凡的她入选“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任传刚 王玉磊) 提起“95后”,很多人想到活力、时尚,而武城县的“95后”女孩孙立荣却与这些很远,她每天只吃包子、火烧,穿着十几块钱的衣服,从12岁起,她就担起了家庭的重担,照顾瘫痪的父亲、养活没有生活能力的母亲和弟弟……4月8日,孙立荣入选“山东好人”2015十大年度人物,这已是德州好人连续第三年入选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
  孙立荣是武城县李家户镇郑官屯村人,1995年出生,目前在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高三护理班学习。2007年,父亲突发脑血栓摔倒在地,再也没能站起来。由于母亲智力不好,小自己5岁的弟弟宝兴患有轻度自闭症,说话做事像五六岁的孩子。家庭的重担便一下子落到当时只有12岁的孙立荣身上。她每天照顾父亲,有时一连几天只能和衣趴在床边休息。同时,她得6点准时起床做饭,帮母亲梳头、穿衣,哄弟弟吃饭,然后7点去上学。
  2009年,父亲去世了,一周后,一起住的大爷也离世。丧事办完,孙立荣擦干眼泪说,“以后这个家我来负担!”从那一刻开始,她便承担了父亲以前所做的一切。
  得知孙立荣的事迹,人们纷纷称赞,而她觉得自己没有那么伟大,“只是到了那种境地,必须要承担起来而已,也没觉得自己有多苦。”她甚至感恩这种遭遇,这让自己变得开朗,变得更有责任感。她更是先后获得首届“武城好人”“德州好人之星”“感动德州十大人物”“山东好人之星”等荣誉称号。
推荐认定德州老字号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王英红) 为进一步促进和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近日,德州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德州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
  认定条件须符合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和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了解,德州市自2014年开展首批“德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目前共拥有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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