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楼里开起汗蒸馆
两部门分别下达限期整改书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住宅楼里的汗蒸馆门口标牌。  本报记者 王帅 摄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王帅) 11日,家住双山街道永大明珠东山三区的孙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她家楼上10层开了家汗蒸馆,人员复杂,用电功率大,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她非常担心。
  孙女士介绍,该单元楼的住户并不多,最近有几家都在装修。本来她也不知道十楼开了汗蒸馆,是在小区溜达时看到有人贴小广告,才知道十楼有家汗蒸馆刚装修完,现在已经开始营业了。装修时汗蒸馆还专门调整了电路,闹得孙女士整天提心吊胆,生怕发生意外。“因为对外营业,以后陌生人肯定进进出出不断,多不安全啊!”
  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来到该小区22号楼,根据孙女士所留的地址,记者找到了位于十楼的汗蒸馆。该层为一梯两户,一出电梯,记者便看到左侧住户家门旁张贴着“纳米汗蒸馆”的牌子,并标注着营业时间为“下午2:00—4:30,晚上6:30—9:00”。
  记者以顾客身份敲门进入查看,营业人员表示,以前租用的店面到期,因租金原因新租用了这里的住房,并将其中一间装修成了汗蒸房。据介绍,该汗蒸房已开始营业,同时可容纳十余人进行汗蒸,不分男女。“我们以前的老会员有三四十人,可以给你办理半年卡或年卡。”营业人员说。当记者问是否有营业执照时,该营业人员称“正在办理”。
  记者在小区内随机询问几位小区居民,多数居民认为在住宅楼上开汗蒸房实在不安全。业主刘先生表示,如果汗蒸馆开在自家单元楼里,自己肯定不能接受,“沿街楼还有直接通往小区外的楼门,要是人员来往多了,住在小区里也觉得不安全。”刘先生说。
  记者从章丘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了解到,11日该局已接到居民举报,并因该汗蒸馆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表示,若限期内未进行整改,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章丘市双山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场监管人员已对该营业点进行查处,并责令停止营业,按规定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