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上路将来或被处罚
2016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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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王帅) 近日,记者从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本周以来,交警部门以明水城区为重点开展老年代步车辆整治宣传工作。11日,交警已在百货大楼、银座商厦、实验小学等老年代步车出行较多的区域,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进行相关教育宣传。
  据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涉及老年代步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尚未做到衔接统一,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这些车辆生产制造准入门槛低,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正常机动车国家标准,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绝大部分车辆不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不能依法登记注册上牌照,不能上道路行驶,安全更无保障。
  交警指出,消费者在购买老年代步车时,其生产厂家和商家往往欺骗消费者,称此类车辆可以和汽车、摩托车一样上道路行驶,不用挂牌办证,无需驾驶证。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老年代步车实际上属于机动车范畴。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同时,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据悉,目前针对老年代步车,交警部门正处于宣传教育阶段,并提倡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逐步加大整治力度,届时发现上路的老年代步车或将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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