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实现就业梦需要“扶一把”
2016年04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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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曙明
依靠双手养活自己,是很多残疾人的梦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众多福利企业曾让很多残疾人有了自食其力的机会。《齐鲁晚报》4月17日的报道说:济南最多时曾有福利企业330家之多,可时隔多年,如今这种专为残疾人创办的福利企业已经剩下不足两成,读来让人不免叹息。
福利企业是专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兴办的特殊企业。这类企业具有社会福利性质,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且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但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更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由于残疾影响,残疾人在就业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较正常人就业存在更多困难和问题。因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扩大他们的就业渠道,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尤其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破题”。
首先,应积极兴办公有福利企业,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或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来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困难。
其次,给福利企业提供更多优惠。《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7条规定: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可是,眼下这些优惠政策十多年“一成不变”,其“优惠”已被情况变化所打折,因而没有了吸引力,这是福利企业逐年减少的根本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增加优惠政策的吸引力,使其与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现实相适应,进而达到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福利企业的目的。
第三,《残疾人就业条例》第8、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要求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是从现实情况看,其在众多企业难以落地,这也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原因。要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必须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问题。
让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是党和政府的义务和责任。要落实好这项责任,履行好这项义务,必须首先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因为这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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