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工商执照 从银行骗贷30万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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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7日讯(记者 李泳君) 伪造资料,三人从银行骗贷30万,目前其中两人因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从市中区法院了解到,2013年4月10日,被告人张某甲、苏光銮与张永(另案处理)预谋后,通过提供伪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从银行骗取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0日,后张某甲、苏某将该贷款用于偿还之前对张永的借款。
  案发后,张某甲、苏某及其近亲属已偿还中国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苏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甲和苏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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