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事故受伤后流产
除了获赔医药费,还拿到精神损失费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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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8日讯(通讯员 高敏敏 记者 甘倩茹) 2016年1月份,有孕在身的李某被同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在地,导致李某受伤。当时李某在怀孕期间,事故中其被车辆撞伤腰部,导致其在出院后不久流产。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了李某因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但精神抚慰金,却拒绝赔偿。在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李某最终获赔精神抚慰金。
  2016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李某被同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在地,导致李某受伤。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在怀孕期间,事故中被车辆撞伤腰部,又受到过度惊吓,导致其在出院后不久流产。
  身心遭受重创的李某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诉前协调中,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但对于李某因流产而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他们却拒绝赔偿。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李某受伤及治疗过程,认定其流产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且李某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受到侵害,其心灵创伤是长久的而难以愈合的,因此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予以支持,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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