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营改增专栏(六)
2016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次全面实施营改增一大亮点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加大企业减负力度。那么,具体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问题来了解一下关于不动产分期抵扣那点事。
  1、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购进的厂房如何抵扣进项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如何理解不动产分期抵扣规定的分两年抵扣?
  答:纳税人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货物在购进时已经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由于违法被依法拆除,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拆除,属于非正常损失,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5、专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6、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答: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