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平原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试点
乡镇政府须列示各类民生支出
2016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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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4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宁津、平原被纳入试点范围,将建立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民生政策、国有资产等信息,摸清政府“家底”。
  据悉,2014年山东已在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夏津县、庆云县。此次在目前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7个县(市)开展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宁津县、平原县。试点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
  按规定,宁津县、平原县自2016年起将建立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财税制度、民生政策、预算绩效、国有资产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市)直部门和单位都应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并详细说明“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乡镇政府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详细列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支出情况。
  将县级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允许试点县(市)统筹安排使用;优先选择部分试点县(市)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林水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县乡政府行为,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核查政府部门各类资产负债状况,摸清政府“家底”。
  此外,对试点县(市)实行“直通车”管理,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四大扶持政策,其中,省对下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大民生政策补助资金直接核定到试点县(市),支持基层落实民生政策。
“好榜样”
  近日,新华街道办事处举办了“新华好榜样”评选活动,凡被评为道德模范的居民,除本人获得相应的奖励外,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和村庄的党员以及60岁以上老人都会跟着享受相应的待遇。图为5月3日,居民享受免费查体待遇。              本报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苏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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