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关于加强高考纪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高考作弊需负刑事责任
严禁高二生和大学生参加高考或替考
2016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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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4日讯(记者 李凤仪) 随着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即将来临,菏泽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加强高考纪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高考纪律。
  文件规定,高考期间严禁高二在校生和大学在校生参加高考或者替考,严禁高三学生找人替考。违者交由公安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禁教师组织或者参与组织考生作弊、替考、买卖作弊器材,违者交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者工作失职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同时年度评先表优、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同时,文件规定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要印发高考纪律宣传页,高中教师和考生人手一份,确保广大师生全面了解高考纪律要求。在高校一年级和高中二、三年级召开高考纪律专题班会,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法规和诚实守信教育,严禁高二在校生和大学在校生参加高考,或者替别人高考,严禁高三学生找人替考,使广大学生充分知晓考试作弊、替考和被替考的严重后果。
  “只有使高考纪律入脑入心,考生和教师才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文明诚实应考,形成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考试氛围。”菏泽市招办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考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新增对伪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的惩处力度,可说是力度非常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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