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本报以《我想停车就得停,不听话就揍你》报道了一名乘客乘坐301路公交车时,因司机没按乘客想法停车,遭乘客打伤的新闻。4月28日,打人者已找到,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4月9日,15点27分,两位乘客乘坐301路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司机蔡先生没按乘客的要求在大白峪站点停车,在车内被乘客打了一顿。蔡先生蹲在车前报警时,又被该乘客打了一顿,随后打人者扬长而去。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打人者李某被找到。
经查明,4月9日15时许,李某乘坐公交车时在泰安市长城路与万官路路口寻衅滋事将蔡先生打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规定,对打人者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听到消息后,队员们都很振奋,都很高兴。”泰安市第二公交公司王经理说,等了将近一个月打人者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打的司机蔡先生经过公司劝导调整也正常上班。
“虽然打人者被找到,但医药费检查费因走民事起诉太麻烦,都是我们公司垫的钱。”王经理说,城乡公交开通以来,发生10几起司机被打事件,都是这种结果,打人者虽被行政拘留,但要是找他们赔偿,还得费劲走法院民事诉讼,而为了几千块钱打官司又不划算,这种情况下,都是公司报销了司机的诊疗费。“这种情况我们也很无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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