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安贞医院涉事女医生已失联
监管部门恨得牙痒痒,处罚却只能挠痒痒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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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5月5日讯(记者 张晓鹏) 5日,齐鲁晚报A06版刊发了《看着要后悔,先给你一针麻药》一文。5日下午,城阳安贞医院称为患者小丹做了两次手术的靳姓女医生已经失联。城阳区卫计局将因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行政罚款,并给予不良职业计分处罚。
“在我们对医院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医院称给小丹做手术的靳姓女医生已经失联。医院连医生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无行医资质均完全不清楚,这简直是荒唐!”5日17时许,城阳区卫生和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查过程中,医院称靳姓女医生前来医院工作不满十天,事发前处于试用期。至于叫什么名字、哪里人、有无行医资质均一概不清楚。
“我们将以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罚款,并给予医院不良职业计分处罚。”卫计局负责人说,至于处罚医院多少钱,扣多少分,目前他们还在进行合议。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会罚太多!”该负责人表示,这一点他们也是依法办事。根据1994年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照法律,城阳安贞医院可能只会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这样的医院进行管理,我们作为监管部门也很头疼。”该负责人坦言,目前可适用于该类医院行为的法律法规只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再者想抓到他们违法现行也很难。”该负责人说,抽查、例行检查的时候一切正常,而监察部门一走,医院就做起了见不得人的事儿。
该负责人表示,即使有患者投诉其乱收费、小病大治、恶意欺诈等行为,我们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只能认定为过度治疗,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能抓到涉事医生就好了,可以根据职业医师法,对其进行处罚,这相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严重得多。不过我们多渠道进行了查询,发现此人在相关职业资质认定方面,一点个人注册信息都没有,疑为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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