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10个月,共垫付费用230余万元
百余名受害者得到“救命钱”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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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曹杰 李娜 张昌荣) 遭遇交通事故对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已经是非常不幸了,若遇上对方肇事后逃逸或是没有缴纳交强险,巨额的抢救费用会让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必要的抢救治疗,为受害人家庭雪中送炭,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烟台市已经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120余起。 
  崔秀英(化名)是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一农村的低保户家庭,一家三口,丈夫和儿子都患有精神障碍性疾病,全家的重担都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   2015年12月9日,崔秀英骑三轮汽车过雷神庙大街与东关路路口时,被另一侧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翻。事故导致两车受损严重,崔秀英重伤,后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一家子的顶梁柱在凛冽的寒冬轰然坍塌,欠下的12万多元的抢救费用,对这个破碎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得知这一情况后,牟平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民警迅速联系崔秀英的家属,表示崔秀英的抢救费用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崔秀英差额部分的抢救费用,等事故结案以后,再根据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情况,依法进行追偿。 
  2016年1月7日,崔秀英家属递交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近10万元的“救命钱”打到牟平区中医院的账户,救助基金在凛冬之中为她的家庭送去了暖暖的希望。 
  烟台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修作军介绍说,“自2015年7月15日《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至今,救助办共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120余起,垫付救助基金100余笔,合计垫付费用230余万元,百余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救命钱’”。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开展救助业务,市公安局在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高速支队各直属大队设立了基层救助机构,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民警从事基层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确保了救助基金按照“责任、公平、高效、惠民”的理念,科学管理,有序运行。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业务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民如需要申请救助基金,可到当地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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