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符合条件可申请救助基金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根据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在事故发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说明事故情况,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判定符合垫付条件的,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医院下达《救助基金告知单》,医院再根据事故受害人抢救及欠费情况申请救助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手术期间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的医药费。而且救助办会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抢救费用进行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医院,不能发放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是指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也是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另外,《暂行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仅对受害人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若受害人及家属已经结算的抢救费用,不能再申请救助基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