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按日计罚,让排污者有痛感
2016年05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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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违法成本,让排污者感觉到“疼”?草案四次提到“按日连续处罚”措施。例如,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再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草案还提到,我省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而设区的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同比变化情况,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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