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省级高企可获10万奖励
2016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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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韩杰杰)2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潍坊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财税政策》日前出台,从今年6月起,对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其中,首次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潍坊将统筹各级产业类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担保融资服务平台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新上项目、研发投入和园区建设。对首次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对企业加大创新研发补助,实施增量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部分,分档设定激励政策。其中,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15%、15%-20%、20%以上部分,分别补助30%、50%、70%。年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50%以上部分,补助80%。 
  此外,为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聘用期起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补助企业;高管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标准补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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