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焚烧秸秆可致拘留罚款
2016年05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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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5月26日讯(记者 王开元) 25日,枣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通告》指出全市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焚烧农作物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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