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渔船休渔期可照常下海
主要为养殖、休闲游钓船等,应休渔船出海最高可罚10万
2016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休渔期已到,船员们给钢缆上油后,便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假期”。 潘旭业 摄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周健伟) 6月1日12时起,山东海域将正式进入伏季休渔期。目前,青岛海域共辖渔船9538艘,3838艘休闲游钓船等船只仍可正常下海。此外,增殖的对虾8月20日就可开捕,休渔期并不是一刀切,统一至9月1日。
  “根据规定,所有应休渔渔船都要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否则将被处罚。”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尹延武说,与大多市民理解不同,休渔期间并不意味着“片板不能下海”。目前,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管辖的渔船共9538艘,其中海洋捕捞船、辅助船等应休海洋捕捞渔船数5700艘。未休船只3838艘,占了总数的四成。其中海洋吊具捕捞渔船864艘,海洋养殖渔船2616艘,休闲游钓船358艘。即使在休渔期内,这些船只仍可以正常出海。但这些船只如果偷偷捕捞作业,也将面临处罚。
  按照伏季休渔规定,根据渔船马力数和违法程度轻重,休渔期间被抓渔船将面临每船700元—10万元的处罚。对于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法渔船,且捞水产品重量1000公斤以上的,最高可处没收渔船。
  据介绍,虽然根据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然而,并不是说休渔日期一直持续到9月1日,部分品种的海洋资源在此之前便可以捕捞。
  据尹延武介绍,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青岛市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同时,在承包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