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露天烧烤设下“十条红线”
淄博放大招严禁烧烤经营业户私占人行道
2016年06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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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7日讯(记者 樊伟宏) 7日,记者获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市政府同意,《意见》就加强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规范管理提出十条规范意见。意见自2016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据悉,全市城市建成区内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禁止在室外进行烧烤加工、制作,做到“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同时,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禁止使用老式传统炉具进行烧烤,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更换无烟烧烤炉具后,不按要求使用净化装置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餐桌上须使用无烟保温炉具,否则将取缔;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街、巷内有门头的烧烤经营业户,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经营,无烟烧烤炉具一律进店。因门面限制,确需店外摆放餐桌(椅)的,要规范经营;烧烤大院内的经营业户,无烟烧烤炉具须在室内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必须“一键”(点火方式)启动,现为“两键”的改为“一键”;餐桌旁要配置垃圾桶,防止油渍污染地面,当日经营完毕后所有餐桌必须收集到室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防止噪声扰民。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定期组织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违反“十条规范”的经营业户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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