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帅 董从哲
为调查事情真相,7月13日上午,齐鲁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城区中川街与经十西路交会处西北角的济南农商银行长清支行采访。在银行信贷部,记者找到了工作人员肖鹏,面对记者的提问,他的回答与张斌的说法大相径庭。
在记者说明来意后,肖鹏先从办公桌上一个蓝色文件夹中取出该案的一审判决书,随后走进旁边的一间办公室,待了五六分钟。出来后,他告诉记者,他从今年2月才开始对接张斌协商还款事宜,对于之前发生的事情,包括“冒名贷款”、案件审理等过程,他都不是太清楚。
“银行坚持以本案的一审判决书为依据,要求张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万多元。按照判决结果,本案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张斌逾期未还款后,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肖鹏说,张斌只有将22万多元的欠款全部还清,银行才会向法院申请撤销他的“老赖”身份。
同时,肖鹏向齐鲁晚报记者否认了此前曾对张斌透露过“银行在协调焦某还款”一事,并表示银行内部也不会存在“陈年旧账可‘打折’偿还”这项规定。“关于本案的细节,判决书上都写得很详细,张斌如果还有异议,可以到法院调取本案卷宗,或提起诉讼。”肖鹏说。
随后,齐鲁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说,正常情况下,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在限定期限内,若借款人未履行判决义务,那么权利人可发布公告向其催款。如果借款人仍拒绝还款,法院将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作出强制执行,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只有履行完全部的判决义务,法院才会解除对借款人的限制。“对于你所提及的案件我不是太了解,如果借款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记者提出的“张斌为何第一时间不知自己被列为‘老赖’”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因为判决文书在送达过程中出了问题,没有及时送达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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