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乡医有了年龄杠,年满60周岁应退出
2016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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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张琪 实习生 张悦)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意见中提到,10年后全市85%的乡医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满60周岁应不再从事乡医工作。 
  《意见》中提到,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与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改进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各项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到2025年,全市85%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85%的乡村医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并配备相应的护理、药剂人员。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经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身体健康者可以延至65周岁,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注册执业,实行一年一聘。 
  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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