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竟然从个人手中买药
食药局通报每周典型案例,卫生室被罚款5600元
2016年09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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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刘腾腾) 茶叶包装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村卫生室竟然从个人手中买药……9月29日,青岛市食药局“每周拍案”曝光了两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今年4月,莱西市食药执法人员在某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卫生室无法提供痔速宁片等两种药品的发票及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经查,该批药品是卫生室负责人从一个自称药品公司业务员的个人处购得,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该批药品涉案金额2800元。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没收被扣押的药品,并对负责人罚款5600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今年2月,平度有市民举报,在一处商店购买的茶叶查不到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平度市食药局于当日立案。执法人员于2月29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袋装名崂铁观音和袋装名崂山绿茶两种茶叶的相关信息,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涉嫌存在虚假标注内容。经查,两种茶叶共购进20袋,销售金额225元。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市民举报的食安问题,经核实无误即可获得食安举报奖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详细程度,举报人可获得实际执行罚没收入10%—20%不等的奖励额度。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安委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此外,市民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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