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刘学芹) 近日,齐河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了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通告》要求,自通告公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一切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目前正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限期于2016年10月31日前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县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本通告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