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勿购买请举报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汉字
2016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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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杨擎) 对于喜欢进口食品的消费者来说,能在身边方便地购买到进口食品,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食药监局提醒市民: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如果没有中文标签,请市民不要购买。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面对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进口食品,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其内容是否完整和正确。
  “如发现有销售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规范的请市民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相关负责人表示,食药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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