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现的权益不可能超过调解
2016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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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孙永一介绍,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解决群体性纠纷,其独特优势和有效性,已经经过三联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纠纷司法处置实践证明。与诉讼程序相比,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可以节约当事人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和市中区人民调解组织集中时间和力量,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解决这些纠纷,集中处置工作将于11月底结束,有关处置资金将按照调解及司法确认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当然,购房者如不同意上述调解意见,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不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要依法缴纳诉讼费,且权利实现的时间要受一审、二审和再审等诉讼程序的限制,最终实现的权益亦不可能高于通过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所获权益。
  他提醒还在观望的购房者,一定要审慎选择维权方式,依法合理地争取自己的利益诉求。 
    本报记者 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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