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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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李榕) 11月3日,记者从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了解到,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11月3日至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求,决定从11月3日9时起,启动德州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此次应急响应措施包括:(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2)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6)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7)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8)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9)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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